专家视角

王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全方位展现中华文明

发布时间:2021-09-23  来源:xajzjn  浏览量:336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学习《意见》,首先要关注特定的时代背景。我国自1982年逐步建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经过几代人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快速城镇化进程中保护了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所高级规划师王军表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各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屡禁不止,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系统性不强、对象整体性不足、利用传承方法不当等突出问题,难以综合全面、层次清晰、重点突出地展现中华文明发展历程和伟大成就。


      《意见》的印发,是新形势下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新纲领,是对过去一个时期保护传承工作的总结与继承,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


《意见》以大历史观的视角

延伸了遗产认知的时间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


      新时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首先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要求,完整系统地梳理中华文明5000多年演变的历史脉络,从中辨识并高度凝练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价值。


      《意见》提出构建保护传承体系,以大历史观的视角,系统审视中华文明传承发展的历史脉络。


      《意见》重点关注了建党的开天辟地、新中国成立的改天换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等近代百余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与5000多年文明一脉相承的历史关联,极大地延伸了遗产认知的时间轴,把中华文明的演化分为5000多年的文明历史、180年的近现代历史、100年的中国共产党党史、70多年的新中国历史、4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史5个历史时期,要求全面保护好中国古代、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和当代重要建设成果,全方位展现中国悠久连续的文明历史、近现代历史进程、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不懈奋斗的光辉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发展历程以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


《意见》从全国一盘棋的高度

拓展了保护传承空间范围和对象类型


      中华文化中具有强烈的大一统意识,5000多年演化至今形成了独特的格局和丰富的遗存。当前,我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没有做到全国空间全覆盖,且尚未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不能整体地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华文明5000多年演化至今的整体格局。


      《意见》按照全国一盘棋的思路,要求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强调国家统筹、上下联动,提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是以具有保护意义、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城市、村镇等复合型、活态遗产为主体和依托,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与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保护传承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按照《意见》,保护传承体系将历史文化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地段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并列,各类对象的保护名录构建是对应到全国所有市县的,而并非仅局限在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城市,因此在空间上实现了全国城乡全覆盖。《意见》同时要求加强跨区域、跨流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结合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等重点工作,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历史地段是《意见》新增的保护对象类型。历史地段不是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的法定保护对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对其概念有所提及。当前,很多地方把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但能够反映一定历史时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地区认定为历史地段,其名称多以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片区等多样化的概念出现。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大致可以将历史地段分为4种类型:


      位于风景名胜区中的人文特色鲜明的地段。我国风景名胜区通常具有典型的历史人文特征,在风景名胜区内往往保存有一定遗存规模的历史地段。例如,位于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梅家坞村是西湖龙井茶主产地之一,也是杭州城郊最富特色的文化休闲区,虽然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标准,但可作为历史地段加以保护。


      位于城市重要历史节点并有一定遗存规模的地段。部分城市历史上的水口位置、历史轴线两侧、古城中心等区域虽然没有保存完整的传统建筑群,但仍保留传统格局肌理、典型历史要素等,对历史空间格局标识有一定意义,可作为历史地段加以保护利用。例如,宜宾古城水东门片区虽然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但是片区位于两江交汇的节点处,现存滨江城墙旧址、百二河山坊、五粮液古窖池等要素,反映了宜宾古城传统特色,可认定为历史地段。


      依托重要历史线路、廊道并保留一定遗存的地段。例如南京浦口火车站是近代津浦铁路的终点,现存民国建筑风格的车站、铁轨等要素,可作为历史地段加以保护利用。


      仍正常使用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学校、单位、工厂大院等。例如由柳州空压机厂改造的柳空文创园区是“二五”时期柳州十大重点项目,也是柳州工业发展演化的重要见证和新中国初期广西著名的“花园工厂”,可作为历史地段进行保护利用。


      下一步,应当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各地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研究历史地段的认定标准、流程、保护要求、利用指引等内容,推进历史地段的普查认定与保护利用,不断充实保护传承体系。


《意见》从整体统筹的视角明确了

保护传承体系管理层级和落实重点


      针对当前管理工作系统性不强、缺乏整体谋划和系统保护的问题,《意见》提出了建立保护传承体系三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国家、省级、市县级分别对应的职责和要求。其中,国家和省级层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认定公布国家级和省级保护对象,建立国家和省级名录和空间分布图,分别组织编制全国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纲要和省级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分别明确全国和各省级行政辖区内的保护传承整体布局;市县级层面,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落实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认定公布市县级保护对象,编制各类保护对象的专项保护规划,制定管理办法。三级管理体制各种侧重又上下联动,将极大地增强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


      此外,《意见》还要求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地方长期未申报的历史文化资源可按相关标准列入保护名录,为各类保护对象下一步制定自上而下的指定程序指明了方向,将有力地解决部分地方在保护对象的认定中根据利益需要进行选择性取舍的问题。


《意见》通过建立

全过程动态管理机制

着力解决遗产屡遭破坏的问题


      过去一个时期,各地方普遍存在“重申报、轻管理”、保护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意见》分别从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多方参与、强化奖励激励、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6个方面细化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包括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各个区域的协同保护以及从调查、评估、认定,到保护修缮、日常维护、活化利用、监督检查等全过程动态管理措施。


      针对一些地方随意拆除有价值的建筑、片区以及破坏历史环境等突出问题,《意见》要求系统完整保护,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还要保护好历史地段、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并在明确各类遗产保护重点的基础上,专门提出了严格拆除管理的相关举措,强调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建筑管理制度。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国家—省级—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动态监管,通过日常巡查、定期评估、抽查检测以及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考核问责、加大公益诉讼力度等一揽子实实在在的举措,着力解决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拆除等问题,确保各时期重要遗产得到系统保护。


《意见》强调了遗产以用促保、

融入城乡建设的基本理念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城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高质量发展也能够促进高品质的保护传承。《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充分发挥遗产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


      具体而言,在明确保护底线的基础上,《意见》对推进遗产活化利用提出了要求和指引,坚持以用促保,让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市和乡村的特色标识和公众的时代记忆,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意见》对文物建筑开放、历史建筑和工业遗产活化、农业文化遗产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提出了方向性的引导。其目的就是让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能感受到历史、触摸到乡愁,让文化像阳光和空气一般润物无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人居环境改善既是保护工作的目标,更是凝聚各界力量的重要手段。但是,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欠账问题。因此,《意见》对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历史地段的人居环境提升和民生改善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这将使生活在历史城镇村和街区内的居民能够共享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成果。


      文化兴则国运兴,文化强则民族强。《意见》的印发和落实,必将全面系统地推动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对坚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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